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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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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保险

原告: 员工
被申请人: 雇主
ROD案例编号: 88-685 - 2001年7月23日

受托人: A. 弗兰克·邓纳姆,迈克尔·H. 霍兰德,马蒂·D. 哈德逊和
艾略特一. 西格尔.

受托人审查了有关根据雇主福利计划条款提供体外受精健康福利的争议的事实和情况.

背景事实

渴望有个孩子, 而且之前的尝试都不成功, 雇员及其配偶选择体外受精(IVF)作为诱导怀孕的替代方法.

在第一次试管婴儿手术之前, 主治医师办公室给一家自称“报销服务”的公司打了电话,,以协助取得有关手术范围的资料. 12月6日, 1990, 报销服务写信给雇员和他的配偶, 声明, “该计划为不孕患者提供福利. 包括先进的生殖技术.这封信还指出,医生为试管婴儿(IVF)计费,, 或GIFT(配子输卵管内移植), 是否应在帐单上附上一份操作报告副本,以便保险公司分配适当的帐单代码. 显然是根据报销服务的信, 并假设该程序是该计划下的合格费用, 雇员的配偶进行试管婴儿程序. 用人单位, 然而, 需要ReviewPLUS的住院前授权, 预认证公司, 雇员健康卡上注明的是什么, 也没有保密记录. 雇员认为12月8日, 1990年的信构成了两个试管婴儿程序的预先批准.

1991年4月30日的第一次试管婴儿手术没有成功. 1991年11月7日的第二次手术显然很成功.

雇主拒绝了与两个试管婴儿程序有关的费用,因为根据雇主福利计划不符合条件. 雇主做到了, 然而, 提供4月30日住院和麻醉费用的补偿, 1991, 还有一部分外科医生的费用, 它确定与诊断性腹腔镜检查和
腹腔镜双侧多发性卵巢囊肿减压术. 雇主注意到副本

雇员提供的其他两份供应商账单不能与手头的问题相关,应与适当的文件一起提交.

雇主引用第三条.A. (3)(o) 7. 和ROD 84-241(附件中的副本)拒绝IVF程序的好处.

争端

雇主是否需要为雇员配偶在4月10日进行的试管婴儿手术提供福利, 1991年和11月7日, 1991?

双方立场

雇员职位:雇主需要为雇员配偶的试管婴儿手术提供福利,因为这些手术已被报销服务预先认证为报销费用.

雇主的立场:雇主不需要为与雇员配偶的试管婴儿手术有关的任何费用提供福利,因为本计划根据第III条排除了这些费用.A.(11)(a) 27. 其次, 说明配偶体外受精程序的福利在本计划范围内的报销服务,并没有根据与雇主签订的执行这些服务的合同, 从而否定12月6日发给雇员的信件, 1990. 另外, 适当的预认证公司的名称和电话号码在员工的医疗计划身份证的背面.

相关的规定

第三条. A. (3) (o) 7. 的“雇主福利计划”规定:

7. 如果服务是由有执照的妇科医生提供的,则提供人工授精的福利.

第三条. A. (11) (a) 27. 的“雇主福利计划”规定:

(11) 一般的除外

(a)除了《官方网站》中另有规定的具体除外事项之外, 以下情况也不提供福利:

27. 本计划未特别提供的任何类型的服务、用品或治疗.

受托人的意见

受托人在这件事上陷入僵局. 根据1998年NBCWA通过的ROD程序, 此事已提交给中立的利益仲裁者, 托马斯Tomczyk, 解决. 指示仲裁员从受托人提出的两份意见草案中选择一份. 仲裁员的选择如下所示,作为受托人的意见.

仲裁员的决定

雇主不需要为与雇员配偶的试管婴儿程序有关的任何费用提供福利,因为本计划不包括下列费用
第三条A. (11) (a) 27. 其次, 说明配偶体外受精程序的福利在本计划范围内的报销服务,并没有根据与雇主签订的执行这些服务的合同, 从而否定12月6日发给雇员的信件, 1990. 另外, 适当的预认证公司的名称和电话号码在员工的医疗计划身份证的背面.